本酒店訂房收取之保證金及取消訂房相關說明如下:
※ 客戶訂房後,飯店將收取訂房房價總額的30%做為保證金。連續假日/春節收取訂房房價總額的50%做為保證金。
※ 訂房後若於入住前14日以上,通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全額保證金,不收取手續費用。
※ 若於入住日前10至13日通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保證金70%。
※ 若於入住日前7至9日通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保證金50%。
※ 若於入住日前4至6日通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保證金40%。
※ 若於入住日前2至3日通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保證金30%。
※ 若於入住前1日通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保證金20%。
※ 若於入住當日通知取消或未告知取消預訂者,則保證金將全額沒收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