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
二、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
三、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五十。
四、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
五、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
六、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
七、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訂金。
*此取消訂房規定乃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之條例相關規定為主。
*如果您的信用卡有經過3D驗證,請選擇動態認證密碼,並按下取的認證碼,您的發卡銀行將會發送簡訊至您的 手機,填寫完成後按下送出即可完成訂房。
*訂房成功後畫面會跳至訂房成功的頁面,若未跳到訂房成功頁面,請至飯店網站→線上訂房→已訂購訂單資 料即可進行登錄查詢訂單的狀況,如果未查詢到訂單請與飯店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