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訂單】
▲ 本飯店訂房訂金之收取,收取訂單金額全額。
• 取消訂房之扣款比率如下:依觀光局頒布《定型化契約》之規定
• 住房日(不含當日)14日前取消,退回100%訂金。
(需另扣除15%的行政處理手續費,春節跨年等連續假期提高為30%)
• 住房日(不含當日)10-13日前取消,退回7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 7-9日前取消,退回5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 4-6日前取消,退回4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 2-3日前取消,退回3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 1日前取消,退回20%訂金。
• 住房日當日取消者,視同住房,本館收取全額之訂金。
• 退款時,若因旅客個人之疏失而無法匯款,導致旅店損失,損失將由旅客負擔。
▲ 特殊取消訂房處理(因不可抗力因素):旅客可選擇延期(以1次、3個月內為限)或訂金全數退還(需扣行政處理手續費150元)。
如因本飯店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影響,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前,提出取消者,依本飯店訂房取消規則處理;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後,如需更改或取消訂房,煩請來電、傳真或e-mail告知,以免影響住宿權益。
【訂房延期】
A.請於入住日前7天前,來電辦理延期作業,系統恕無接受退訂事宜,延期以「一次、保留三個月」為限,
未於時限內延期者,則依取消訂房比例退還訂金;延期之後又取消者,依第一次延期時退費標準退還訂金。
B.週六、連續假期、春節等假日,恕不接受延期,依據取消訂房退費標準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