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Check in)
本饭店Check in时间为下午17:00(若提早到馆,客房已准备完成可提早进房),房租费用须于办理入住时一次结清。
二.退房(Check out)
本饭店Check out时间为上午12:00,饭店内其他消费如:「续住、加时、加人、加床费...等」须于当日现场结清。
三.延迟入住
订单最晚保留时间24:00,超过保留时间,此笔订单视同No Show收取100%之定金办理。若因故无法于最晚保留时间前办理入住者,须提前与饭店联系,并将房租尾款以汇款/转帐方式,于入住当日24:00前汇入饭店帐户,方可保留该次订房。
四.订单取消/异动
取消订单,依照观光局前14天取消定型化契约办理! (请参考下方备注)。
异动订单,网站订房成功后,若更改日期请将该笔订单取消,重新订房。若订单于入住日3~14日之间异动者,仅限异动一次,且异动后之订单,不得办理取消退款。异动后订单,须依照当日房价计算,原订单房价多不退/少须补。
五.备注
1.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2.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3.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4.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5.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6.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7.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当日到达或未为解约通知者,乙方得不退还甲方已付全部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