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入住請於住房日期3天前(不含入住當日)撥打客服專線辦理,並請於3個月內住宿;若未於入住3天前告知,將依下列規定扣除訂金。
➤訂房取消規定,依照臺灣當地觀光旅遊局旅宿業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
•於住宿日期10-13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退還70%訂金。
•於住宿日期7-9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退還50%訂金。
•於住宿日期4-6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退還40%訂金。
•於住宿日期2-3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退還30%訂金。
•於住宿日期1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退還20%訂金。
•於住房當日取消訂房,不予以退還預付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