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訂單:
旅客取消時,須依照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取消規定,扣取取消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14日前辦理退款(房)者,旅館保留一年內使用有效或旅館退回10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10-13日前辦理退款(房)者,旅館得退回7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7-9日前辦理退款(房)者,旅館得退回5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4-6日前辦理退款(房)者,旅館得退回4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2-3日前辦理退款(房)者,旅館得退回30%訂金。
• 住房日(不含當日)1日前辦理退款(房)者,旅館得退回20%訂金。
• 住房日當日辦理退款(房)者,視同住房,旅館得收取房價全額之100%訂金。
• 退款時,若因旅客個人之疏失而無法匯款,導致飯店損失,損失將由旅客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