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須取消或更改訂房,相關規定如下:
本網站時間以台灣時間(即格林威治加8小時)為主。
於入住日期14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將退還100%之訂金。
於入住日期10-13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將退還70%之訂金。
於入住日期7-9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將退還50%之訂金。
於入住日期4-6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將退還40%之訂金。
於入住日期2-3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將退還30%之訂金。
於入住日期1日前取消訂房(不含住宿當天),將退還20%之訂金。
於入住當天取消訂房,本飯店將收取全額住宿費用。
收取訂金(上限房價總額30%,3天以上連假得提高至50%)
本公司依照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修正發布「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詳細內容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消保事項專區\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