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房須知
請先以電話訂房,並於3天內匯款訂金。匯款完成,請來電告知匯款人姓名及帳號末5碼
訂房保留至晚間11點,請於晚間11點以前辦理住房手續。
若未能於晚間11點以前進房,請來電告知進房時間,以保留訂房資格。未告知者將取消訂房,原訂金保留半年。
帳 號:0130-440-032950
戶 名:寶山旅社王照春
立帳銀行:中壢分行
銀行代碼:808
◎取消訂房
七天前取消訂房,扣除17元手續費後,退回原訂金。
七天內取消訂房,將為您保留訂金半年。
例:原訂5/27雙人房一間,5/20以前取消,扣除手續費後退回訂金,5/21以後取消,將為您保留訂金半年。
團體訂房請於7日前取消,扣除手續費後退回訂金。
例:原訂5/30雙人房10間,5/23前取消皆可退回訂金。
訂金保留後,若需入住,皆需重新訂房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