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賓需於3天(含)前完成訂房並完成刷卡手續。
*若您於網站訂房系統訂房後我們將保留您的訂房12小時,請務必在12小時內完成刷卡手續,若超過時間請您必須重新訂房。
*使用本站訂房系統訂房者,需同意支付所訂房價總金額,以保留線上訂房之房間與價格之權利。
*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更改住房日期,請來電取消訂房後再重新訂房,本網站並無提供線上更改日期之服務。
*網上之價格皆含稅價及基本人數2人之早餐。
*登記住宿日若遇飯店所在地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地震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請於入住日起3日內(含當日),與訂房中心聯絡。
*特殊假日、連續假期及前夕,休息及住宿恢復原價或時間等相關事項,恕不另行通知!
*取消訂房之扣款比率依據交通部觀光局之《定型化契約》條件如下:
*消費者解約費用之返還規定:
甲方(消費者)解約時,得要求乙方(業者)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100%。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70%。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50%。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40%。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30%。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20%。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